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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游泳场所安全保驾护航,这条检察建议督促执法检查


【资料图】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游泳馆成为广大市民防暑降温的首选,但是游泳馆如果没有做足安全保障工作,就可能给到馆游泳的市民带来人身危险。对此,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手段,能动履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游泳场所的监管责任,为游泳馆的清凉夏日保驾护航。

今年5月,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反映部分游泳场馆配备游泳救生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线索涉及的游泳场馆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确实存在游泳馆救生员不在岗、挂证等问题,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游泳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具体来说,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应配备游泳救生员3名。经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虽然一些游泳场馆按照要求将救生员名录和照片在墙上张贴,但是当场并未见到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爱华介绍。

以上这些情形都构成了游泳场馆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暑期旺季,场馆人流量大,许多家长把孩子送到游泳馆参加游泳培训或训练,脱离家长看护,如果救生员配备不足,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就会导致救援不及时、不到位,最终就可能酿成悲剧。

2023年6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游泳馆进行检查,核查救生员配备情况,对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的游泳馆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在暑期来临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配合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对35家游泳场馆开展暑期专项联合执法(安全)检查。检查组重点对游泳场所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是否齐全,游泳救生员人数是否达标,是否持证上岗、年审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相关信息,是否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是否进行水质检测并记录公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泳池水余氯、浊度、PH等指标进行了现场检测。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4次,检查经营单位35家,提出整改意见31条,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1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对游泳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具了《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目前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为张家港市市民游泳安全提供了保障。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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