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探索“1+1+N”诉源治理机制 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枧头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
一、背景和起因
(相关资料图)
2020年5月,永州市被确定为“创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2020-2022年)。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永州市在新田县试点探索构建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核心平台的多元调处。新田县大胆探索创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新模式,扎实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新田县法院主动向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诉源治理工作站,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体系,主动对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助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做法和经过
“1+1+N”诉源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是:县级层面成立县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法院在该中心设立1个诉源治理工作站,负责指导矛盾调处、提供诉讼服务。法院机关成立1个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山林权属、相邻关系、家事纠纷、赡养费等纠纷材料,移送至县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然后,由该中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纠纷分流至纠纷发生地所属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院派驻的N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发挥规范指导作用,指导矛盾调解。具体做法是:
深入乡镇开展巡回审判。
1.搭平台,推进诉源治理一体化。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县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无缝对接。县法院投入100余万元升级改建集约化、立体化、智慧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政法“五老”调解室,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此外,在全县13乡镇(街道)矛盾调处中心、3个县直机关建立16个诉源治理工作站,深度融入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体系。
“政法五老”调解诉前民事案件。
2.建机制,推进诉源治理规范化。制定《矛盾纠纷移送工作规范》《案件流转工作规则》《关于推进乡镇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矛盾纠纷的移送、流转。同时,推动县委政法委健全完善诉源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压实源头责任。县法院制定《“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矛盾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法院与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前往企业开展普法宣讲。
3.强力量,推进诉源治理专业化。该院择优聘请1名“政法五老”作为特邀调解员常驻县级矛盾调处中心参与或指导矛盾调处。同时,整合全院审判力量,选派经验丰富的4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组建2个诉前调解团队,负责纠纷诉前调解。此外,从本县13个乡镇(街道)的“五老乡贤”中,择优选聘25名人民调解员分配至1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充分激发“新乡贤”治理乡村的潜力。
组织干警前往乡镇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技术指导工作。
三、成效和反响
1.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理念有新举措。切实增强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能力,主动延伸服务触角,真正让温情司法走入乡村社区,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也让农村地区优质司法资源供给更加充沛,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理念,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带来的司法红利。
2.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大局有新发展。推动建立了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工作服务审判执行的作用,2022年该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5.78%,服判息诉率、结收比等司法绩效考核指标排名全省法院前列,审判质效得到了有效提升。2022年3月,省委政法委领导现场调研了该院诉源治理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2022年7月,该院诉源治理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作典型推介,湖南法院简报司法改革专刊全文刊发该院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做法。
3.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新突破。用系统思维全面推进推动社会治理,通过县委督查室对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受理的矛盾事项交得出、办得了、能化解、有成效,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2022年县公安局110受理有效警情,行政案件受案数较往年有明显下降,新田县连续两年获得了国家信访工作“三无”县,连续7年被评为湖南省平安县,市域民调连续三年进入全市前列。
四、经验启示
1.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诉源治理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属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是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的。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指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解决在萌芽状态。
2.人民法院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采取措施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到网格、到乡村,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下,协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就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的重点在基层,服务的对象是最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资源下沉,织密解纷网络,促进基层善治,既是人民法院抓“一站式”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末端落实的重要途径。推进诉源治理和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是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有更好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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