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启用有严格标准 造成损失将依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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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截至目前,海河流域已经启用8个蓄滞洪区。启用蓄滞洪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蓄滞洪区的启用有着严格的标准。当水位、流量或工程情况达到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启用命令,由蓄滞洪区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蓄滞洪区分蓄洪威力巨大,同时,又是区内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近年来,我国以长江、淮河、海河流域为重点,加强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确保蓄滞洪区遇流域大洪水时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人安全,在关键时刻能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蓄滞洪区的运用几率差别较大,有的三五年用一次,有的一直准备着用于应对超标准洪水。其中,长江、淮河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次数较多,为流域防洪立下了“汗马功劳”。而蓄滞洪区运用造成的损失,会依法得到补偿,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我国目前共有98处国家蓄滞洪区
目前,我国一共设置了98处国家蓄滞洪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总蓄洪容积约1067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44处、黄河流域2处、海河流域28处、淮河流域21处、松花江流域2处、珠江流域1处。
海河流域由国家防总调度的蓄滞洪区有6处,分别为小清河分洪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团泊洼、恩县洼,其余22处由所在省级或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
根据国家蓄滞洪区在流域防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运用几率和调度权限等,按照重要程度分为重要、一般和保留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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