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院司法厅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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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辽宁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上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旨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意见》倡导先行调解,明确对9种类型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先行人民调解,但当事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具体包括: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电信、物业等服务合同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小额借款纠纷,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
依法开展司法确认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意见》明确,经人民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等相关规定,畅通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如何依法适用督促程序?《意见》规定,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以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发出支付令。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主动对接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及各类调处平台,形成机制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深度应用人民调解及司法审判大数据,向当地党委、政府开好司法建议良方,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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