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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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第四届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84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96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84万元。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四、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时间间隔限制。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人才在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和150%。具体为:
(一)持有省级“优才卡”,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150万元);
(二)持有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90万元);
(三)人才在贵安新区租住住房且符合中心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总额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60元/年)。
七、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彭银 陈露
编辑 桂榕
二审 张恒新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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