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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连续7年下降-焦点短讯

新快报讯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市法院和六家基层法院对9件毒品案件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广州法院通报指出,广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七年下降,广州的禁毒工作成效明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数据】

今年一审案件同比下降超六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法院通报指出,2022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5件704人,审结383件620人,其中一审案件320件516人。在加大刑罚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共判处没收财产204万元、罚金457.7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35.4万元,对59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州市法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道:“广州地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自2016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七年下降。今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比2022年同期下降61.54%,广州的禁毒工作成效明显。

毒品犯罪类型方面仍以贩卖毒品犯罪为主,从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由来看,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及运输毒品。其中贩卖毒品的犯罪案件为254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79.38%。

毒品犯罪分子文化程度较低,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20到30岁的占比31.80%,30到40岁的占比35.77%,两者总共占比67.57%。在全部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占91.63%。初中以下学历占比74.27%,个别案件中也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被告人。

【案例】

制造毒品数量大 被告被判无期

2020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生受同案人黄某文(已判刑)指使,与黄某文、同案人黄某朋(已判刑)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甲基苯丙胺为冰毒主要成分。黄某文出资在广东茂名购买制毒原材料和制毒工具后,指挥黄某朋与黄某生运至其位于广州花都的住处。之后,三人在该住处共同实施制毒活动。

据该案经审法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廖秋平透露:“公安机关从居民楼化粪池的污水样本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顺藤摸瓜,侦察到窝点。”在2020年8月,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文、黄某朋,并在黄某文住处查获涉案制毒工具、制毒原材料、含有毒成分的液体等物品。

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毒品制造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生伙同同案人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广州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头电子烟”是毒品 贩卖也构成贩毒罪

被告人林某鹏、邱某峰、邱某峰女友曾某通过微信联系接单,接单后由林某鹏通过美团跑腿或快递寄送发货,多次贩卖大麻电子烟油给数人牟利。

经统计,2021年7月至8月,林某鹏交易至少达22次,邱某峰交易至少达5次,2021年8月中上旬,曾某交易2次。其中,8月11日,林某鹏以人民币659元的价格将3毫升电子烟油贩卖给李某甲,并通过美团跑腿送至李某甲住所,后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上述3毫升电子烟油净重3.25克,检出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鹏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表示,“上头电子烟”中导致上头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该成分已于2021年7月被国家正式作为毒品纳入监管,“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贩卖这种电子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该类毒品以电子烟作伪装,对于青少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迷惑性。被告人林某鹏、邱某峰犯罪时刚年满20岁,通过互联网接触到新型毒品后,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一时贪欲继续通过互联网进行毒品的购买和贩卖,并在网络完成了联络和支付交易,最终身陷囹圄,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新型毒品伪装成“神仙水”“奶茶粉”

202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智从上家陈某林处购买“水仔”和“奶茶粉”用于贩卖,陈某智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陈某智共贩卖“水仔”648支,“奶茶粉”99包,其中查获含γ-羟基丁酸的毒品实物615支共147.35千克,含咖啡因的毒品实物93包共2.86千克。

2021年1月,被告人陈某智应陈某林要求,以其本人身份申领号码的电话卡,利用该电话号码开设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并将上述电话卡及账户交予陈某林使用。2021年3月至4月间,陈某林利用上述支付宝账户收取下家支付的毒资1.36万元,并转至陈某智的银行卡,由陈某智持卡到银行取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宣判后,陈某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γ-羟基丁酸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常常以“神仙水”“迷奸水”“泰国红牛”等新型饮料形式出现,具有欺骗性、成瘾性强的特点,吸食后会失去意识甚至进入幻视、幻听、兴奋状态,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而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即对昏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无记忆,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

该毒品欺骗性强,容易被缺乏毒品识别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滥用。此类毒品滥用呈蔓延趋势,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公民健康安全。人民法院对新型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酒水、饮料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为。

【趋势】

“互联网+物流邮寄+线上支付” 为毒品交易主要方式

“‘互联网+物流邮寄+线上支付’是当前毒品交易的主要方式。随着境内对制造毒品犯罪的不断打击,还出现毒品通过物流,由境外流入境内的情况。”吴筱萍表示,当前毒品犯罪网络化程度明显,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有142件涉及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4.38%。有39件利用物流实施运输和贩卖毒品,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12.19%,通过物流由境外流入境内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案件呈扩散发展态势。在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的案件有9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28.75%。新型毒品包括合成大麻素、大麻酚、咪达唑仑、阿普唑仑等,其中,涉及合成大麻素的犯罪案件最多。

“例如‘上头电子烟’里添加的就是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这种人工合成的毒品更具致幻性,危害更大。”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徐兵说。针对新型毒品迷惑性强、危害性大、普通群众及青少年难以识别的特点,去年以来,广州法院通过官微发布多件贩卖“上头电子烟”、“催情水”等新型毒品典型案例,警示更多的社会公众认识新型毒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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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报告: 全球近3亿人使用毒品

据新华社电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6日发布报告说,全球使用毒品人数持续增加,2021年全球有超过2.96亿人使用毒品,比10年前高出23%。

该机构当日发布的《2023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说,非法毒品市场持续扩大,贩毒网络日益灵活化,正在加剧全球毒品危机,对各国执法和医疗卫生部门构成严峻挑战。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高京 通讯员 谢君源 毛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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