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祥集团被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月14日,天祥集团(870643)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2023年8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天祥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关于给予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红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关于给予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43号)
截至2023年4月28日,挂牌公司未能于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刚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胡刚锋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红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44号)
截至2023年4月28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红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宋红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天祥集团信息披露负责人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天祥集团信息披露负责人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天祥集团未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天祥集团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沟通,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天祥集团尚未开始其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资料显示,天祥集团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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