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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云南四部门印发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精神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


(资料图)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

联合制定了

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清单

并制作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

信息公示栏模板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现就规范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公示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办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方式

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级统一制作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及《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说明》制作公示栏,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办学信息。

(二)公示清单内容

1.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核表)、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由省级统一提供)。

3.校外培训机构消费重要提醒(由省级统一提供)。

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有关规定(由省级统一提供)。

5.收费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6.与监管银行签订的预收费托管协议(复印件)。

7.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2021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含明确收退费条款的合同样本,与学员签订的原件1份)。

8.培训材料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9.法人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电话)。

10.校长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学历、电话)。

11.教师信息公示〔包含:姓名、任教课程、任职资格证书(含照片)复印件〕。

12.年检结果公示(复印件)。

13.举报监督电话(县级教育体育、科技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动态公示

公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公示是贯彻国家和省“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州(市)、县(市、区)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切实督促各培训机构按要求公示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检查工作。

(二)各州(市)要指导县(市、区)教体局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已审批的所有培训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模板安装公示栏,并将有关信息全部规范公示。

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364301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0013

省文化和旅游厅智慧旅游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08416

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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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责编:莫开井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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