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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赔偿金买单 36万余尾鱼苗放流渤海


(资料图)

日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和盖州市农业农村局、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开展“守护一方碧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36.875万尾褐牙鲆被放流入海。

记者了解到,购买此次增殖放流鱼苗的资金,是2022年6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的部分生态资源赔偿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韩某某驾驶两艘渔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八爪鱼5500公斤,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为守护海洋生态平衡,构建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保护长效机制,营口、盖州两级检察机关打出“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行政执法”组合拳,将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购买尾褐牙鲆投入到渤海海域,并计划继续购买4012.5万尾中国对虾于明年春季进行增殖放流。本次增殖放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选取了渤海本海原有物种,保证了增殖放流鱼类存活率。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用“看得见”的赔偿款进行生态补偿,不仅能够促进鱼类资源的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而且彰显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作用。

活动现场,营口海警局盖州站、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分别从各自角度出发,开展了普法讲座。

来源:营口日报

记者 / 张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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