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收到了孩子送的鲜花
原标题:检察官,我收到了孩子送的鲜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张检察官,孩子送了我一大束鲜花,这是18年来第一次收到他的礼物,孩子转变太大了,谢谢您的辛苦付出。”5月14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辰检心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张坤淑接到当事人小军母亲的感谢电话。
那一刻,张坤淑明白,自己与同事的坚持与付出有了回报。
2022年9月,北辰区检察院受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17岁的小军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纠集多人殴打对方,致使对方受伤。“小军染一头黄发,母亲默默流泪,无论怎样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小军都闭口不语。”张坤淑回忆第一次见到小军及其母亲的场景,双方甚至因为一句话争吵不休。
他们为何如此对立?
带着疑问,张坤淑按照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程序,对小军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发现,小军父母在他两岁时离异,自幼跟随母亲在姥爷家生活。自他6岁起,母亲连续9年把小军送到外地武术学校,因为忙于生计,母亲鲜有机会到学校看望,小军在学校常常哭泣,心中充满了对母亲的憎恨。
除了亲子关系极度紧张,张坤淑还发现小军敏感、冲动、多疑,并伴有叛逆、抽烟、逃课、结识社会闲散人员等不良行为。
“如果对这个孩子提起公诉,他和他的家庭都会受到重创,有可能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对其精准帮教,将会挽救整个家庭。”张坤淑认为,没有一个孩子是天生的犯罪人。
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小军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8个月的考察期。张坤淑介绍,考察期内,小军要完成接受法治教育、参加公益活动、改善亲朋关系、配合帮教工作等附带条件,最终实现矫治不良行为、断绝不良社会关系、改善亲子关系、提高综合素质。
考察期内如何帮教是重点。
在此后的谈话与心理疏导过程中,张坤淑发现“得不到认同”是小军最大的心理障碍。以此为突破口,张坤淑联系辖区辰希青少年社工中心,共同为小军量身定制关护帮教计划,安排小军定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真的既是‘助人’也是‘自助’,既是‘乐人’也是‘乐己’,我自己也得到了提高和满足。”公益活动让小军找到了“被需要”的快乐,主动向社工老师提出“希望可以长时间参加志愿服务”。
“小军通过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在行为和认知能力以及情绪掌控方面都得到大幅提高。”参与帮教的司法社工李老师说,“小军因为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
在帮教小军的路上,另一块“绊脚石”是他与母亲不断恶化的亲子关系。
“张检察官,她天天唠叨我,我干什么,她都看不顺眼,我真的一刻都不想跟她在一块。”“张检察官,我手受伤了,她不仅不关心还一直骂我。”“我要被她逼疯了,你快回我电话。”……考察期内,张坤淑总会接到小军的电话“轰炸”。
接到电话,张坤淑先疏导小军冲动的情绪,引导他换位思考、解决矛盾;同时,引导小军母亲树立正确的教育方式,发现孩子的闪光点,肯定并鼓励孩子,摒弃指责、说教的沟通方式。除此之外,张坤淑与司法社工、民警及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共同到小军家中,向小军母亲送达督促监护令,从改进亲子关系、优化沟通方式、增进相互理解、完善教育方式等方面,定期对小军的母亲进行教育指导。
时间是最好的黏合剂。在帮教人员的共同配合下,小军与母亲的关系得到改善。
今年5月,小军顺利通过考察期,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那个曾经叛逆惹事、让母亲忧心的少年,成了工作勤奋、为母分忧的好青年。
近年来,北辰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吸纳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帮教工作,形成协同保护、社会支持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专业的司法保护与社会服务。
漫画/高岳(张驰 范瑞恒)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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