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全流程指南
(资料图)
一、房产过户全流程指南
房产过户全流程指南为: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申请人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过户的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过户费标准一般是:1.36元/平方的测绘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的评估费;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的契税;80元的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1%的土地收益金;5.6%的营业税;全额1%的所得税;6/平方的交易费;2%-3%的维修基金。
三、房产过户的形式
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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