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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2万元“好处费” 孕妇文胸内裤藏毒20000余颗被判无期


(相关资料图)

发布会现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为谋取毒贩高额“好处费”,孕妇竟把毒品藏在行李箱内的胸罩和内裤中,乘坐飞机运毒,最终被判无期。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上述典型案例。

2016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某(女)受人安排,将藏匿在胸罩和内裤中的20000余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在行李箱内,从云南昆明乘坐飞机到达重庆,将毒品交给上家,获取了2万元的“好处费”。

几天后,张某又伙同普某,采用前述方式,携带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从云南昆明带到重庆。在出租屋内,两人将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胸罩2个、内裤2条交给上家。上家在外出为二人取款支付“好处费”期间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该房间内将张某和普某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740.31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普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中被告人张某单独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0余颗,并与被告人普某共同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740.31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根据二被告人运输毒品次数、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当庭拒不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本应对张某、普某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但被告人张某在首次到案后发现系怀孕的妇女,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将张某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不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普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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